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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来源:    2023-09-28 16:09:00   打印页面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二、主管部门:

省国家保密局

三、实施机关:

省国家保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

五、子项: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000176102002】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申请(00017610200201)

2.事中事后监管(00017610200202)

3.变更(00017610200203)

4.延续申请(00017610200204)

5.注销(00017610200205)

(四)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五)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实施机关 省国家保密局

(八)审批层级省级

(九)行使层级省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一)受理层级省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十三)初审层级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十五)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四)许可证件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向业务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2.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应当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查验其《资质证书》,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业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资质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5.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6.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协助开展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资质单位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集成业务;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8.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发生泄密案件;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 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七)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二)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三)年检周期: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六)年检是否收费: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四)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

 

 


申请

【000176102002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申请(00017610200201)

4.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5.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6.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7.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四)许可证件名称:

(五)改革方式: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

 

 


事中事后监管

【00017610200202】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事中事后监管(00017610200202)

(四)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五)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

(八)审批层级省级

(九)行使层级省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一)受理层级省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十三)初审层级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四)许可证件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向业务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2.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应当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查验其《资质证书》,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业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或者资质单位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5.在国家保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渠道。

6.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协助开展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资质单位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集成业务;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8.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拒绝接受保密检查;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发生泄密案件;以及具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 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七)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二)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三)年检周期: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六)年检是否收费: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四)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

 

 


变更

【00017610200203】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变更(00017610200203)

(四)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五)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

(八)审批层级省级

(九)行使层级省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一)受理层级省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十三)初审层级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四)许可证件名称:

(五)改革方式: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 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七)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二)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三)年检周期: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六)年检是否收费: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四)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

 

 


延续申请

【00017610200204】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延续申请(00017610200204)

(四)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五)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

(八)审批层级省级

(九)行使层级省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一)受理层级省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十三)初审层级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四)许可证件名称:

(五)改革方式: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七)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二)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三)年检周期: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六)年检是否收费: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四)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

 

 


注销

【00017610200205】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000176102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76102002】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注销(00017610200205)

(四)设定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五)实施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监管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2.《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实施机关省国家保密局

(八)审批层级省级

(九)行使层级省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十一)受理层级省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十三)初审层级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3.资本结构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4.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和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十大博彩公司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四)许可证件名称:

(五)改革方式:

(六)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首次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资质到期延续申请: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事项变更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5)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7)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

(8)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审查;

5.决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

第十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十九 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确有需要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十 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

1)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2)现场审查不合格的;

3)终止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七)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鉴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二)审批结果名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拟变更以下事项的,应当于变更前提交《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4.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三)年检周期: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六)年检是否收费: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自检报告》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四)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省国家保密局

十五、备注